本网讯 通讯员(陈郁青)“检察机关邀请我们参与听证,将检察官的工作从幕后引向台前,最大限度地接受社会监督,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一名人民监督员王福才如是说。
5月29日上午,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办人员、辩护律师、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被害人先后就一起故意伤害案和一起交通肇事案,举行是否批准逮捕公开审查听证会。
在赵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钱宇坤停车至赵乐所在公司院内,在车顶放两个扩音喇叭反复播放录音找公司老板要债,赵乐作为公司安保进行劝阻并与钱宇坤发生口角,后将钱宇坤打倒在地,造成钱宇坤轻伤一级。
承办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赵乐与被害人钱宇坤平时并无积怨,案发的偶然性较大。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钱宇坤的谅解,犯罪嫌疑人赵乐的社会危险性不大,不捕不影响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无逮捕必要,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孙茂涉嫌交通肇事一案中,吴茂驾驶车辆将李林撞倒,造成李林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承办检察官认为:此案属于过失犯罪,案发后孙茂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以及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其主观恶性较小,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场的公安人员、人民监督员了解案情并听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意愿后,一致认为:两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均赔偿受害方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机关对其拟作不批捕决定处理适当,一致同意承办人的处理意见。
(注: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