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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心慧语|直播?充值?打赏?未成年人安全“触网”的正确方式

【字号:    】        时间:2023-12-04      

  数字时代,未成年人“触网”已相当普遍。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进行大额充值等情况,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接下来就跟着检察官一起了解一下未成年人安全“触网”的正确做法吧!

  情景一 

  15岁的小A沉溺于某手机游戏,因游戏技术好,常有人鼓动他去做一名网络游戏主播。渐渐地,他开始厌学并想成为一名网络游戏主播,可以吗? 

  检察官说法 

  不可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对于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为其提供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同时,国家规定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对出现未成年人单独出镜或者由成年人携带出镜超过一定时长且经核定为借助未成年人积累人气、谋取利益的直播间或者短视频账号,或者利用儿童模特摆出不雅姿势、做性暗示动作等吸引流量、带货牟利的账号,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情境二 

  小B今年刚上初中,平常每天放学以后就喜欢用手机在各个网络平台上看短视频和网络直播,遇到自己喜爱的视频作者或主播,想通过打赏的方式以表心意,行不行呢? 

  检察官说法 

  不行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尚未成型,缺乏成熟的心智状态和自控能力,容易被网络空间带动情绪,更容易受到诱导进行高额打赏,为满足一时的虚荣心而用金钱换取主播的夸赞。未成年人在观看视频和直播的时候不应当进行打赏行为,一定要学会冷静观看。 

  另外,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规定,网络平台应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或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打赏的各类“礼物”。

  情境三 

  12岁和7岁的亲兄弟小C和小D喜欢用妈妈的手机观看主播直播打游戏,在爸爸妈妈不知情的情况下,哥哥小C 使用爸爸的账号向某平台转账充值2万元,并将其全部用于打赏游戏主播;弟弟小D使用妈妈的账号充值1万元至游戏账户,后来爸爸妈妈发现了这一情况,可以要求该直播平台和游戏公司返还小C和小D充值的钱款吗? 

  检察官说法 

  第一,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类未成年人不具有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其所实施的上述付款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情景中的小D只有7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游戏直播平台充值并打赏游戏主播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小D的父母可以要求该游戏平台和游戏主播返还其所充值和打赏的钱款。

  第二,哥哥小C 12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行为、金额数量与其智力和年龄不相适应,且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若小C的父母不予以追认,小C所实施的游戏充值行为就是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其父母也可以向游戏公司要求返回打赏款项,平台应当退还。

  第三,作为家长,如果遇到未成年人在游戏或平台上进行大额充值,应当保留交易记录、银行流水、家长不知情等相关证据,与平台或公司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至法院解决。

  检察官提醒: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进一步强调了未成人从事网络主播、单次单日网络平台消费等限制,同时也首次明确了网络强制报告义务。

  绿色、健康的未成年人上网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网络平台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不断优化“青少年模式”,而家长和学校也要积极行动,主动引导、教育未成年人合理分配上网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