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您的位置:黄陂区检察院 > 黄陂检讯

行刑“无缝衔接”实现对非法捕捞行为“闭环处罚”

【字号:    】        时间:2024-08-15      

   黄陂区检察院在办理龚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等多起类似案件中,发现上述案件当事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但考虑渔获物数量不多,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且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因此决定对上述当事人不起诉。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为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闭环处理,该案被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检察官经研判认为上述当事人在禁捕时间、禁捕区域内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鱼类,破坏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应当对上述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助力水产资源可持续发展,黄陂区检察院做实不起诉的“后半篇文章”,向该区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对龚某某等当事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该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迅速行动,分别对上述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黄陂区水产资源丰富,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对破坏环境行为的“不刑不罚”,黄陂区检察院结合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小专项活动,因地制宜开展黄陂区渔业资源领域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活动,通过圆桌会议的形式,不断加强与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机关的协作沟通,强化对检察意见的跟踪问效,持续织密轻罪治理责任网。

  为消除“轻罪等于无罪、不诉即是不罚”的认识误区,黄陂区检察院持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并结合定期回访、“回头看”等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生态环境法治素养,坚定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奋力谱写长江大保护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