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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丨解除了收养关系,养女还需赡养老人吗?

【字号:    】        时间:2025-05-16      

  七旬老人解除收养关系后生活无着,检察机关全程介入支持起诉,不仅帮其追索赡养费,更联动多部门织密民生保障网。近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通过 “支持起诉 + 多元救助”组合拳,为弱势群体维权提供了可复制的司法样本。 

  2023年12月,张某在解除与养女程某的法律关系后陷入现实困局,身患心脏病的她每月需支付数百元医药费,更令老人无助的是,唯一亲属远在他乡,日常照料成为难题。当老人试图追索十多年来的赡养费时,却因不熟悉法律程序、无法整理银行流水等证据陷入维权僵局。

  
  图片由豆包AI生成,与本文无直接关联

  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询问当事人,全面掌握老人的生活现状。针对其文化水平低、诉讼能力弱的问题,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区司法局,为老人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协助撰写起诉文书、梳理证据链条。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根据《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明确指出程某作为其养女的法定赡养责任。检察机关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张某含辛茹苦将养女程某抚养成人,现因疾病和年龄丧失劳动能力,依法享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院审理期间,区检察院主动参与调解工作,联合村委会、当事人亲属搭建 “检法村” 三方调解平台,多次与程某沟通释法,从亲情伦理、法律责任双重角度疏导矛盾。2024 年 1 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养女程某一次性支付 6 万元赡养费,化解十年赡养纠纷。针对老人无儿无女的现状,区检察院积极联系亲属建立亲情关怀机制,同步对接民政部门和村委会,协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并通过“一体化办案机制”移送司法救助线索,为老人争取更多生活保障。

  当养父母晚年陷入“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困境,法律就是他们最坚实的依靠。《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的养父母负有赡养义务,这既是法律底线,更是人伦底线。在农村地区,“养儿防老”观念仍根深蒂固,但面对人口流动加剧、家庭结构变化,部分老年人面临“子女不孝”“维权无门”的困境。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不仅是帮老人追讨赡养费,更是向社会传递“爱老敬老”的价值导向。黄陂区人民检察院用实际行动证明,司法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是带着体温的守护,让弱势群体充分享受司法保护的阳光,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新时代检察“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