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多月停产后,今年5月底,武汉某运输公司的吊装运输机重新开始“隆隆”作响。“感谢检察院,今后我一定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督促公司员工取得职业资质才能上岗作业。”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诚恳地对检察官说道。
今年1月,因公司员工未按安全规范操作机器造成安全事故,公司负责人夏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武汉市黄陂区检察院审查批捕。考虑到案件需进一步补充侦查,夏某又是重要犯罪嫌疑人,为避免影响证据收集固定工作,该院对夏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引导取证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了解到,夏某的公司属于小微企业,注册资本一百万元,公司员工不多,主要承接各类起重吊装服务业务,夏某作为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自夏某被捕后一直没有业务,加上贷款和日常开销负担,公司面临破产危险。
“对一个小微企业来说,工人数量、产能都有限,应对市场危机的能力也弱一些,突发的疫情更是给其带来沉重压力。”企业能否复工复产,成为压在检察官心里的一块石头。为避免“案结厂倒”,黄陂区检察院按照湖北省检察院“新鄂检十条”规定,启用涉民企案件精细化办理流程,一方面了解夏某所在企业面临的困难,持续关注企业经营状况;另一方面,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持续跟踪取证方向和进展。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夏某家属向该院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鉴于夏某系过失犯罪,且认罪悔罪态度真诚,并尽力筹款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且达成了和解协议,该院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决定对夏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便其尽早回到一线岗位,带领企业恢复生产,最大程度减少办案对企业造成的影响。
回到公司后,夏某努力规范生产管理和进行职工培训,连续加班加点,推动公司恢复正常运营。目前,公司疫情前承接的施工项目已正常施工,复工复产稳步进行。“购买设备的银行贷款和员工工资我会努力尽早支付的。”检察官回访时,夏某承诺道。
“保障民营企业稳定发展,是缓解当前经济压力的一项重要政策。”办案检察官介绍,他们在涉企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释法说理,督促其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在此基础上,他们发挥羁押必要性审查作用,既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也保障企业正常运转,做到维护司法公正与保护民营经济“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