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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人大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4-11-04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黄陂发展大局,以人为本,强化管理,坚持“政治立检、素质兴检、业务强检、文化育检”的工作思路,认真履行职责,全院干警团结拼搏,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逐步提高,检察工作取得全面发展

一、忠实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把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刑事犯罪,化解社会矛盾,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一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983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89655人,同比分别上升20.1%17.7%;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541197人,提起公诉702994人,同比分别上升23.9%23.6%,办案数量继续保持新城区第一。工作中,我们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通力协作,严厉打击犯罪,推进了平安黄陂建设。

突出重点,确保打击力度。坚决惩治危害发展稳定、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114140人,提起公诉135198人;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213352人,提起公诉190306人;批准逮捕涉毒、涉黄、涉赌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犯罪案172262人,提起公诉156237人,较好地保护了人民群众利益。

围绕区情,服务经济发展。依法办理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犯罪16人;职务侵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15人;积极参加企业周边环境和建筑工地治安秩序整治行动,严惩盗抢、毁坏企业财物等犯罪198人;服务“三农”,依法批捕、起诉非法控制农产品市场、干扰新农村建设的村霸、乡霸23人;破坏农村电力、盗窃耕牛等农用生产资料、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19人,较好地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配合,形成打击合力。面对刑事犯罪持续高发、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态势,积极与公安机关建立侦捕联动、侦诉衔接机制,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6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补充和固定证据90余份,促进办案质量提高。与法院探索庭前会议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强化证据意识,注重新型犯罪、疑难复杂案件庭前研判,实行公诉案件繁简分流,共有361件公诉案件以简易程序审结,节约了司法成本,破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缩短了办案周期。

(二)深入社会管理创新不断更新观念,延伸法律监督职能,拓展参与社会管理新领域。

宽严相济促和谐。注重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不批准逮捕179人,不起诉36人。63件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真诚悔悟、被害人谅解的案件实行刑事和解。坚持“教育为主,惩防为辅”的原则,对于情节较轻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捕19人。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实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同时,采取诉前引导、庭审感化、案后帮教等方式,5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助其改过自新,并深入校园开展法制宣传、犯罪预防和法律援助等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

化解矛盾维稳定。加大接待窗口基础建设,启用集查询、举报、信访、网络等功能为一体的接待中心确保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畅通。全年妥善处理来信来访113件,推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措施,受理各类控告申诉61件,息诉率和化解率达100%。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度,对43件案件和信访件启动风险评估,通过督办和包案,妥善解决。78岁的彭某,因不服20年前的处理决定,在省、市、区缠访10余年。今年初,我院为案结事了,成立工作专班,先后到多个法律部门调阅案卷材料100余份,走访滠口街等10余个单位,寻找证人20余人,取证50余份,查清了事实,依法解决了彭某的诉求。彭某十分感谢检察机关求真务实的工作精神,表示不再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

用心矫正严执法。依托职能挂牌成立“阳光驿站检察室”,加强与司法局的合作,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教、监督和犯罪预防等工作,举行法制讲座6次,受教育1600余人次。运用“听、看、查、访”四步工作法,对579名减刑、假释等监外服刑人员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将漏管人员纳入社区矫正。我院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被武汉市检察院转发学习。

二、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一)查办贪渎优化环境。一年来,依法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失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02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616人,渎职犯罪案件44人。案件侦结率、起诉率均为100%,人民法院已判决1313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把握重点保增长。一是突出查办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所办案件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其中10万元以上的案件99人。二是严查重点领域的犯罪。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产开发等领域贪污贿赂案1212,较好地保障了我区工业生产健康发展。

狠抓热点为民生。依法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一是“老虎”、“苍蝇”一起打,既查办了处级领导干部犯罪要案44人,又查办了基层组织干部犯罪案件88人,较好地贯彻了“有案必办”的精神,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二是行贿受贿一起查,既打击了受贿犯罪,又严惩了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行贿犯罪77人,净化了投资环境。

破解难点促规范。针对渎职、失职犯罪往往给国家、集体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现状,我们克服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的问题,与市、区纪委一同查处了违反国家房产限购政策、滥用职权、受贿等犯罪窝案44人,受到人民群众好评。如查处了某局工作人员刘某涉嫌滥用职权、受贿130余万元大案,已依法起诉。通过办案既保护了国家利益,又促进了依法行政。

(二)源头预防服务大局着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努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社会共同参与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格局,探索“点、线、网”的预防模式。

以“点”带面进行个案预防。以办案为切入点,采取“五个一”预防法,即“一案一座谈、一案一评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回访、一案一建议”,分析排查廉政风险点,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0余份,为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其中我院《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管理》的建议被评为全市十佳检察建议。

沿“线”布局开展系统预防。针对职务犯罪行业化、系统化的特点,以“公众开放日”、“举报宣传周”等活动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对企业、机关、教育等系统,开展警示教育,举办图片展览、法制讲座等23次,受教育人员达2000余人次。

织“网”建言加强立体预防。在区委领导下,完善预防机构,部署预防工作。积极推进廉洁信用体系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079次,并全部出具查询报告。同时,在电视台进行预防宣传,在媒体网络上进行预防交流等,开展立体预防。

三、切实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围绕“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认真开展诉讼监督,不断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加强侦查监督。充分运用侦查监督职能,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为重点,监督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0件,监督不应当立案而立案6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1416人。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启动调查26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8份。加强对“在逃”案件检查,共监督追捕78人。较好地促进了执法规范化。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和量刑建议等多种形式,纠正和防止裁判定性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对量刑不当、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注重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6次。对36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全部派员参加庭审和监督。积极行使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共提出量刑建议526人,法院采纳率达99.8%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本着“抗诉是职责、息诉是责任”的原则,立案审查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案件43件,建议提请抗诉2件,对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积极做好41名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深入探索民事执行监督、督促起诉等工作,对民事执行不当、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0件,办理督促行政作为案件33件,强化监督效果,增强了民事诉讼的公开、公正。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加快驻所信息化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设施联网,保障监管场所安全。加强对监管场所羁押与改造活动监督,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严格执行超期预警、催办等机制,杜绝了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对67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意见,依法保障了人权。

四、主动接受监督,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打铁先要自身硬的思想,坚持“正人先正已,正已必从严”的要求,切实接受外部监督,努力完善内部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报告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工作等情况5次。每年人代会后,我们即时学习贯彻会议精神,落实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年完成人大交办、督办事项7件,办理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和建议21项。积极配合执法检查重点案件120件,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开门问计,广纳诤言。广泛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深入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先后邀请1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每季度向人大代表团、政协委员联络组报送《检察工作动态》、《情况反映》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同时,运用门户网站及媒体广泛宣传、互动,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逐步完善内部监督。一是落实职务犯罪立案报上级检察院备案,撤案、不起诉、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二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对办案流程、质量等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并开展经常性的案件质量评查,一年来,共评查各类案件206件,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三是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制度。发挥司法警察的职能,实行集中提讯、看审分离,严格规范执法。

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完成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一年来,人民监督员开展审查监督案件、参与旁听庭审、视察督导等活动37次,参加案件质量评查2020人,充分发挥了人民监督员广泛联系群众,参与案件监督的作用。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执法能力

坚持不懈地加强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整体素质管理和作风纪律监督,努力打牢基础,提升执法办案能力。

狠抓政治思想建设。本着“政治领先,思想主导”的方针,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定政治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砥砺职业操守,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立足岗位创先争优。

强化班子建设,发挥表率作用。在班子中倡导“共事一条心、谋事一盘棋、干事一股劲“的“三个一”作风,党组成员带头廉洁自律、务实创新、勤于学习,用人格魅力树形象、带队伍。在选人用人和重大决策上,发扬民主、公道正派、为全院干警作表率、树标杆,不断增强党组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切实提高业务素能。深入推进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努力做到理论学习系统化。全年组织全体干警参加高检、省、市院法律专家讲座26次;组织新法律法规的测试1200余人次,提升了对法学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开展岗位练兵经常化。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干中学、学中干。如侦监部门深入侦查一线开展实战培训,指导办案;公诉部门经常进行庭审观摩、法庭抗辩等演练活动;自侦部门开展“一案一点评、一案一听庭”等活动,将工作现场变成学习课堂,努力培养政治好、理论新、作风硬、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一年来,有12名优秀干警通过考试、演讲、群众评议等方式竞争走上中层领导岗位,全院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高涨。

积极探索文化育检。弘扬“博爱、敬业、创新、慎行”的院训精神,树立理念,培育干警“感恩、包容、进取、严谨”的优秀品格。实践教育、培育品德。以 “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学习贯彻十八大,争创发展新业绩”等活动为载体,增强执法为民的意识;以传统节日为切入点,组织干警参观黄继光纪念馆、辛亥革命博物馆、湖北省博物馆等,加强党性国情教育,培育干警“爱党、爱国、爱民”的高尚品德。读书写作、提升品味。开展人人动手、全员调研,一年来,写作调研文章、宣传报道等323篇,被《法制日报》、正义网等中央主流媒体采用96篇。通过读写,培育干警“创新向上、知行合一”的高雅品味。今年9月,我院荣获“全国宣传先进单位”,并在全国检察长论坛上作交流发言。寓教于乐、磨练品行。我院在开展经常性纪律作风教育外,还努力探索廉政文化教育。利用大厅显示屏和局域网,做到每天学格言警句、每月读廉政故事、每年进行廉政演讲,年终,中层正职在全院大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使廉政观念入眼、入脑、入心,培育干警“敬畏、淡泊、洁身自好”的良好品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狠抓队伍建设,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先后荣获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宣传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湖北省青少年优秀维权岗”;继续保持了“省特级档案管理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荣获了“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状”、“武汉市学习型组织标兵单位”等荣誉。6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8名干警被评为省、市优秀检察官。

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队伍和工作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规模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二是少数检察人员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学习动力不强、法律监督方法不够,办案水平不高;三是检察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检察队伍年龄老化,青黄不接,案多人少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影响检察工作的开展;四是个别检察干警工作态度不端正、纪律作风不严谨,思想教育工作仍任重道远。针对以上问题,我院将认真研究,在区委的支持下,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把法律监督工作作为立检之本、服务之要,努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更加优良的法治环境。

一、发挥检察职能,服务经济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外创环境、内抓服务”,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建设大局,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发展的切入点、着力点,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依法惩治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罪,坚持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维护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法治保障作用,积极参与平安黄陂建设。

二、坚持惩防并举,深入查处腐败按照党中央“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的精神,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重点,在坚决查办大要案的同时,严肃查办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城镇化建设等重点工程、重点领域侵害民生民利的案件,依法查办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失职、渎职犯罪案件。加强侦查、预防一体化建设,结合办案抓预防,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廉政观念。

三、强化诉讼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积极适应法治文明进步的新要求,更加重视人权保障,严格证据审查,保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密切与公安、监察、法院等机关的工作联系,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坚决纠正侵犯人权、放纵犯罪、裁判不公等问题,努力实现民事行政案件的全程监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深入推进法治黄陂建设。

四、狠抓队伍建设,提升整体素质能力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纪律作风管理,坚决反对“四风”,深化“治庸问责”和人民监督员工作。加强队伍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提高检察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扎实推进业务培训,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逐步实现办公、办案网络化。切实加强班子建设,不断提高组织领导能力,努力带出一支让区委放心、让全区人民满意,充满活力,风清气正的检察队伍。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及重大事项,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注意倾听人民群众呼声、了解人民群众诉求,服务人民群众需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自身监督。我们坚信监督能够增强战斗力,监督能够增强公信力,监督是检察工作发展不竭的动力!

各位代表,2014年即将到来,全体检察人员将以本次大会精神为指导,斗志昂扬、不辱使命、履职尽责,保平安、护民生、促发展、助和谐,为建设我们共同美丽、幸福的黄陂家园作出积极贡献!

 

 

附:相关用语释义

 

庭前会议: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是旨在梳理案件程序性问题及部分实体性问题,保证庭审集中审理的准备程序。

侦捕联动、侦诉衔接机制:为了增强打击犯罪的合力,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以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及时介入侦查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帮助确定侦查方向,指导侦查人员围绕批捕、起诉的标准,准确全面地收集和固定证据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之间及其内设相关部门间彼此互动的工作机制。

刑事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至279条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对于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要求或同意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从宽处理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或建议人民法院从宽处理。

简易程序审: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诉讼程序。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封存根据刑事诉讼法275条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除司法机关因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民事执行监督:指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民事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的活动。

民事督促起诉:指针对遭受损害的国有资产或社会公共利益,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不行使或懈怠于行使自己的监管职责,案件性质可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检察机关以监督者的身份,督促有关监管部门或国有单位履行职责,依法提起民事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制度。

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案件集中管理:检察机关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依托信息化平台,对所办案件进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上提一级:为加强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监督制约,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检察院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必须报请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办公、办案网络化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通过建立办公办案网络管理系统,实现各类信息、文件等网上的传送、审批;实现案件网上录入、流转、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