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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人大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8-01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方略,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素质兴检”工作理念,深化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以依法办案为中心,促进平安和谐

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平安黄陂建设。

惩治刑事犯罪,共创优良法治环境。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1881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0265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111086人,提起公诉7601001人,办案数量继续保持新城区第一。工作中,注重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惩治犯罪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坚决惩治危害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故意杀人、绑架等犯罪案件71112人,提起公诉83126人;批准逮捕盗窃、抢劫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09164人,提起公诉117178人,有力地震慑了犯罪。 二是全力开展治理组织、领导传销和涉赌、涉毒等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对36件重特大案件坚持专班督办、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补充和固定证据90余份,依法快捕快诉了陈某等30余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一批刑事犯罪案件。三是深入整治影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诈骗、敲诈勒索、盗抢生产设备等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共批捕2127人,提起公诉2732人,弘扬了社会正气。

努力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着力修复社会关系,依法运用不批捕、不起诉、检调对接等机制,对初犯、未成年犯、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以及认罪态度好、情节较轻,并与受害人达成和解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犯罪作出适度从宽处理,共依法决定不批捕161人,不起诉35人;着力减少社会对抗,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热点敏感案件设立风险预警,做到事前有评估、事中有防控、事发能化解,有效防止办案风险;着力化解信访矛盾,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受理系统,全年受理并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37件次,维护了社会和谐;着力为民服务,在街乡场建立检察工作服务站、巡回服务组,以听民声、访民情、解民难为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征集群众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受到群众欢迎。

落实司法保护,关心青少年成长。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用爱心和责任构筑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绿色屏障。在区委支持下,成立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分案办理,采取“捕、诉、帮、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将帮教工作贯穿于办案的前、中、后,开展社会调查,走访家庭、学校,提出改进教育监护的建议30余件,依法执行犯罪记录封存,为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创造有利条件。如李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拘留,十分绝望,精神迷茫。我院受案后分析认为,李某是高三学生,本质不坏,因受社会不良人员影响走上犯罪道路,现在追悔莫及,应当加以挽救,办案人员及时制定帮教计划,依法对其解除羁押,拟作不起诉决定,检察长亲自赠书励志,鼓励他全心高考,做一名对社会有益的公民。李某奋发努力考上大学,走上人生新的起点。我院帮教挽救犯罪青少年的微电影,获全市检察机关视频大赛三等奖。 

二、以惩治和预防腐败为重点,促进反腐倡廉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惩治职务犯罪,又深入开展预防工作,努力促进政治环境清明。

(一)严肃查办出实效。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022人,均为大案,其中要案2件。案件侦结率、起诉率100%。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贪渎并查促依法。既查处贪污、受贿犯罪,又惩治以权谋私,渎职犯罪。查处了经管部门人员利用职权受贿犯罪、乱作为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的大案77人,其中办理的武汉市经信委创业促进处处长彭某滥用职权、受贿16万余元犯罪案,已依法起诉,努力促进了依法行政。

深挖蛀虫保民生。在区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区反腐败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作用,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医疗、财务人员贪污、受贿、挪用拆迁款等串案66人,涉案金额200余万元,较好维护了群众利益。

严查执法违法树权威。针对一些执法不严、不廉等腐败现象,我们认真展开侦查活动,查办了执法部门串案55人。其中有武汉市公安局民警陈某受贿案,区城管部门副大队长彭某等3人贪污、受贿60余万元案,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6个月,尽力维护了法治尊严。

(二)强化预防出实招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努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常、细、长”上下功夫。

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反腐经常念,法治课常讲,警示会常开。深入开展“五个一”活动,即“一案一座谈”、“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授课”、“一案一回访”、“一案一警示”,全年回访发案单位26次,给区委中心组、区政协等机关、企业上法治课17次,受教育人员1500余人,先后组织机关企业人员警示教育760余人次。通过观看警示片,开展以案说法讲座,携手共同预防。

深入细节,防微杜渐。一是细化系统预防,召开廉政共建联席会议,接受预防咨询,开展预防专题研究,撰写预防分析报告32篇。二是构建廉政信用体系,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500余次。

注重长效,警钟长鸣一是抓机制建设 。在区委支持下,推动成立新一届预防犯罪领导小组。每年举行预防报告会,统一部署协调反腐倡廉工作。二是抓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办案,开展个案预防,发放检察建议23份,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其中向区某局提出“关于规范行政执法”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市优秀检察建议。

三、以强化诉讼监督为根本,维护司法公正

按照“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到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水平,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1113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销立案34人。完善“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947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52人,对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加起诉34人。对侦查活动开展监督调查1515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通知书13份。如我院立案监督的黄某组织、领导传销犯罪,黄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深化对一线执法部门的法律监督,将基层派出所纳入监督范围。发挥科技手段在法律监督中的突出作用,在区政府支持下,配备技术装备,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实现对17家行政单位执法活动的同步监督。

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坚持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两手抓、两手硬、两手协调”,对存在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发挥出庭公诉以及参加庭前会议的动态监督作用,及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问题,派员出庭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486件。对521名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8%,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准确性。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推进网络化监控设施建设,完善防控机制,杜绝超期羁押等违法问题。认真开展经常性监管执法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监管场所的管理隐患和违规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21份,确保监管安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注重人权保护,建议对60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发现并纠正漏管、脱管8人次。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逐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7件;监督纠正错误裁判,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5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探索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开展法律监督调查44件,督促行政作为11件,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对裁判正确的9件申诉案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服判息诉工作。

四、以接受监督为保障,强化规范执法

牢固树立接受监督的意识,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一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决议、决定,按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寄送《检察动态》、期刊等及时反映检察工作。通过邀请代表视察、座谈、调研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按照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办案质量检查190余件,并及时整改查出的问题。二是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与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联系机制。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机关、企业的干部群众来院参观、听取工作汇报,打造阳光检察。三是深化人民监督员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质量评查、案件跟踪回访等执法办案活动,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全年监督评议拟撤案、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案件57人,加强公正执法。

积极加强内部监督。一是坚持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职务犯罪立案报上级备案,撤案、不起诉、审查逮捕上提一级等制度。发挥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能,加强规范执法。二是创新案件管理。运用案件管理办公室统一受理、归口分流、流程监控等职能,启动集办案、管理、评查、统计于一体的应用系统。全年受理1439件案件,实现了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实时动态管理。一年来,评析案件311件,纠正质量问题14处,发布案管通报13期,督促及时整改,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五、以从严治检为主线,加强队伍建设

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是党建的重要目标。为此,我们坚持政治立检、素质管理,大力推进队伍执法能力建设。

狠抓政治思想教育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全院干警集中“夜学”16场,学习马、列、毛等经典原著以及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观看《焦裕禄》等教育片,给干警发放《弟子规》、《朱子家训》等书籍100余册,加强传统道德修养。同时,深入“新三万”活动,投身“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教育活动,鼓励干警争做“三严三实”好干部。加强廉政建设,强化“两个责任”。通过教育实践活动,聚焦“四风”,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查摆问题,限期整改,使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严格的党性洗礼。

努力提升执法能力大力推进检察业务学习培训。一是专家培训常态化。组织全院干警参加省、市院的案例教学以及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专家、教授讲座12期,组织听取职业培训专家讲座8次,参训干警1200余人次,提升了理论水平。二是岗位演练经常化。围绕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刑检部门采取举办观摩庭、办案能手比赛等方式,提高办案质量效率。自侦部门坚持实行“一案一听庭、一案一评析、一案一总结”实战训练活动,努力在办案中学习,在办案中提高。

坚持文化育检,固本强基。国家昌盛,民族发展,文化是本源,本固则流远。一是创新机制,探索清正严明的廉政文化。利用显示屏、局域网开展廉政格言天天看、廉政故事月月读活动,倡导遵章守纪的作风。树立纪检无禁区、廉政无小事的理念,将绩效考核与检务督察相结合,实行“领导带班、科长值守、全员管理”的督察机制,全年发布督察通报97期,公开问责16人次,形成日有值守、周有督察、年有奖惩的新常态督察模式。二是争先创优,培育敢为人先的进取文化。大力开展机关文化活动,组织干警举行拔河、球类等比赛,全员参加春节演唱会、登山比赛等活动,激发干警团结拼搏的竞争意识。今年,我院代表队在全市首届公务员木兰登山比赛中,获优异成绩。三是理论调研,倡导勤奋好学的向上文化。坚持人人动手,全员调研。全年撰写调研文章、宣传报道等183篇,被《法制日报》、《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中央、省、市主流媒体采用81篇,9篇调研文章被选入武汉法学会主编的《刑法研讨论文集》。通过读写,有效提高了干警写作能力,培育了学习情趣。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在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关心和支持下,在各街、乡、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鼎力帮助下,奋力实干,再次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的“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荣获了“湖北省特级档案管理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和“湖北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6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8名同志被评为省、市优秀检察官。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及全区人民表示衷心地感谢!

在总结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队伍和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力度与党和人民群众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二是少数干警解放思想不够,竞争意识不强,影响着检察工作的创新发展;三是个别干警服务意识不强,仍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对上述问题,我院将立足自身,争取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为今后的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我院2015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和保障黄陂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努力打造法治检察、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为建设法治黄陂、平安黄陂、幸福黄陂提供司法保障。

()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参加司法体制改革。学习领会中央司法改革的精神,探索尝试各项改革措施。明确司法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更新观念,正确处理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利益矛盾,保障改革顺利进行。通过改革,激发队伍活力;通过改革,提高执法效力;通过改革,增强检察战斗力。按照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高效权威的要求,依法严格行使检察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发展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精神,深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查办损害民生民利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对腐败零容忍的态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将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相结合,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深化社会化预防协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防止权力滥用,促进依法行政;加大对国土资源、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打击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食品安全等领域的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 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平安黄陂”建设,保障社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突出问题。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努力构建更加健全完善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密切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互相监督、互相协作机制,形成法治合力。既惩治犯罪又坚持宽严相济,努力减少社会对抗,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加强队伍建设,适应法治新要求。围绕“博爱、敬业、创新、慎行”院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开展各项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专业素质能力建设以专业化水平为目标,坚持人才兴检、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装备水平,加快培养检察业务专家、各类业务尖子、办案能手的步伐。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深化“治庸问责”,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责任,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努力培养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法治力量。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四中全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人民检察院要坚决服从区委的政治领导,执行区委的决定和重要部署,紧紧依靠区委解决检察工作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检察工作朝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宪法定位,主动接受人大及常委会的监督,及时贯彻落实人大及常委会的决议和部署,虚心听取并及时落实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更加注重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完善民意收集、采纳,回应机制,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的制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我们坚信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必将激励着我们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已经奏响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号角。我们将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全区人民的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坚定信心,务实进取,奋发有为,为加速黄陂全面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相关用语释义

 

检察工作服务站

指为了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推动检力下沉、工作重心下移,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在辖区街乡设立的联系、服务基层干部群众的工作平台,负责受理举报、控告、申诉,开展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等工作

分案办理

指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在不妨碍查清案件事实和开庭审理的情况下,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分案办理有利于保障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更好地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

两法衔接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即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协调配合、监督制约等方面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民事行政申诉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办结的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不服,除了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外,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由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依法受理,按照法定条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或者出其他处理。

再审检察建议

 指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活动中,对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中发生的不合法行为或对具体案件处理错误,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以利于人民法院自行纠正的一种方式。再审检察建议是一种以非法定的法律监督形式实施法定的监督内容的检察活动。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指行政非诉执行指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了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即法院依行政机关的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具体行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监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

法律监督调查

指检察机关在履行诉讼监督职能过程中,就国家侦查、审判、执行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采取询问、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勘验、鉴定等非强制性措施予以调查、核实、纠正的活动。

七种情形

为加强执法监督,全国人大常委会20039月起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人民监督员主要对职务犯罪案件的下列七种情况实施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拟撤销案件的;拟不起诉的;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