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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人大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8-01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上积极作为,在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上聚焦发力,为全区打造现代化生态新城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突出维稳首责,促进社会治理不断完善

着力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579799人,移送审查起诉993133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488697人,提起公诉8081014人。始终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突出位置,对张贤兰等2起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坚决依法惩处。加大对涉枪、涉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涉枪犯罪12人、涉毒犯罪101人,同比分别上升100%5%。办理的肖某等8人非法制造枪支案,从上游零部件来源到下游售买环节,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证据链条,对明知是非法制造枪支的,均依法提起公诉。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平安需求,批捕故意伤害、绑架等暴力犯罪168人,盗窃、诈骗等侵财犯罪505人。积极应对互联网时代犯罪新变化,对网络诈骗、买卖淘宝信息等犯罪案件,注重证据采集固定和个人信息保护,共起诉利用互联网犯罪18人。

着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围绕保障经济安全、促进现代经济体系建设,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37人。针对传销、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增多给案件审查、维护稳定提出的新挑战,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将群众工作贯穿全过程。在办理涉案金额1047万元的王小辉等20人组织、领导传销案,涉案金额高达1.02亿元的孙全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面对受害人数众多、涉及地域广等问题,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余条、完善证据材料40余份。深化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通过与行政机关密切协作,监督立案2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坚决批捕起诉。

着力化解社会风险矛盾。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0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7人。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于37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悔罪,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切实防范和化解犯罪给社会治理带来的裂痕。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解决涉法问题,逐案进行风险评估,对不立案、不起诉、不抗诉等“七类”重点案件规范系统释法说理。落实“检察长接待日”、“接访首办负责”、领导包案等制度,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145189人。坚持检察工作人文情怀,邀请律师、人民监督员等法治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对刑事被害人等特定人群实行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13万元,向社会传递司法温度。

二、立足检察职能,突出服务大局显著成效

围绕经济发展,营造创业投资良好环境。制定《黄陂区检察院服务长江新城实施意见》,深入长江新城黄陂区域调研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保护司法需求,强化服务招商引资“一号工程”意识。成立由院领导牵头联系企业领导小组,持续开展服务非公经济专项活动,对辖区30家重点企业实行检察人员对口联络制度,提供点对点法律帮助。注重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在办理13家钢模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既认真研究法律政策,又全面考量社会效果,综合企业所作贡献,对13起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派出检察官到企业开展防范法律风险知识讲座。我院订单式服务非公企业的做法受到企业、街乡等多方面肯定。全国人大代表、信义兄弟集团董事长孙东林在接受《检察日报》访谈时也予以大力宣传。

围绕生态文明,助推青山绿水大美黄陂。保护青山绿水是今年我院确立的最重要的民生检察。我们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为依托,全方位为生态保护注入司法动力。共依法打击盗伐滥伐、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狩猎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1620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此类犯罪线索8件。为了巩固环境资源保护效果,对2起擅自毁林采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犯罪嫌疑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民事责任。对于虽未构成犯罪的,民事行政检察与行政机关共同督促“补植复绿”,监督保护林地面积达2.3万平方米。探索空气、水资源保护检察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整治关停多家排污不达标企业;开展土地资源保护类案调研,提出规范用地检察建议。在区委主要领导的支持下,通过《长江日报》、湖北电视台和专场新闻发布会,大张旗鼓宣传环境保护检察成效,为美丽黄陂建设贡献司法智慧。

围绕反腐倡廉,促进风清气正干事氛围。保持惩治腐败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查办职务犯罪1217人,其中副处级要案3人。聚焦“蝇腐蚁贪”,依法立办黄某某等4人在村级经济中利用职务之便贪污私分土地征收款案;聚焦“扶贫惠农”,立案查办孙某某等3人虚报冒领扶贫项目资金贪污案;聚焦“依法用权”,立办因履职不到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滥用职权系列案。参与“红通”人员追逃工作。结合办案做好职务犯罪预防,发出检察建议20余份,深入发案单位进行预防调查、廉政讲座,帮助发案单位堵漏建制。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866件次,对有行贿犯罪污点企业,实行项目招投标禁入;创新预防犯罪方式,建立预防邮路”,通过邮政投递把预防宣传资料送到千家万户。坚决拥护坚定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四项清理”专项工作,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构、职能、人员顺利转隶。

三、聚焦监督主业, 增强执法司法公信权威

坚持刑事诉讼监督规范化导向。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作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重要内容。在区委、区政府支持下,与18家行政机关建立网上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线下工作衔接,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和依法移送列入法治考评内容。共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29件,一批涉嫌污染环境、制假售假案件被刑事追究,有效防止了以罚代刑。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67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监督撤案4人;强化证据审查,纠正漏捕84人、漏诉70人、追诉漏罪139人 。保障当事人权益,依法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37。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件;注重对审判程序的监督,出庭支持公诉659件次,依法提出纠正意见10余件。

提升刑事执行监督精细化水平。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对收押、释放、采取强制措施等监管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25件次;开展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检查11次,消除事故隐患5起。重视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对捕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依申请或依职能审查其羁押必要性,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意见62人。加强交付执行监督,对8名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督促交付监狱执行刑罚,维护刑罚权威。财产刑执行是刑罚执行的薄弱环节,针对刑事判决中大量财产刑未实际执行的状况,按照最高检统一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清理出146件未及时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财产刑判决,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对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虚管提出纠正违法建议9份。我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继续保持了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授牌。

构建民事行政监督多元化格局。民事检察方面,重点开展对执行活动的监督,助力破解执行难困局,共发出执行违法检察建议10份;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审判违法检察建议9份;对受理的57件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申诉案件认真审查,提请上级检察院抗诉2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行政检察方面,对不服行政裁判的4起案件审查后提请抗诉1件;根据行政检察新职能,探索督促行政作为工作方式,先后对林业、国土、计生等单位行政案件进行检查,发出督促履职建议23

四、稳步推进改革,实现工作机制良性运行

大力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按照“三个导向”,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要求。一是亲历导向。所有入额检察官全部配备到业务部门,根据权力清单规定,划清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和检察官决定案件权限,由办案检察官直接决定结案1109件,占同期办结案件的84.7%。7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审查、直接讯问,完成办案任务154件。二是业绩导向。对员额检察官签订办案承诺,按月公示工作实绩,考核评定、晋升选升均以办案质量、数量为重要依据。三是责任导向。实行网上流程监控和逐案评查,对办案瑕疵和执法过错进行责任倒查。探索建立不适任检察官退出机制,对办案质量、效率没有达标的,按规定程序退出员额。

积极探索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证据标准,严防冤假错案,对43份取证手段不合法的证据材料依法排除;坚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按庭审标准引导取证,发挥检察机关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推动解决庭审直接作证难的问题,在20起案件中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运用多媒体示证、交叉质证等方式,提升公诉人出庭抗辩能力;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对260件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的案件,依法实体上从宽、程序上从简,提高办案效率,节省司法资源。高度重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值班律师制度,及时为嫌疑人、被告人和申诉人提供法律帮助,促进司法公正。

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7件。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整改到位27件。发挥公益代表人作用,督促区地税局追缴各类欠税2.1亿元,督促区国土局追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3亿元,督促区林业局取缔毁林采石企业4家。我院成功办理了全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形成了公益诉讼黄陂样本,工作经验在全市作主题交流。

全力打造检察工作亮点品牌。进一步擦亮“惠心·骄阳 ”工作室品牌,不断丰富完善人性化办案、心连心关爱、全方位宣教三大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全面落实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在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慎捕慎诉,充分体现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对未成年被害人,借助多方力量开展心理援助,特别是针对我区性侵未成年人发案高的问题,深入每一个受害人家庭强化监护人责任到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采用情景剧、模拟法庭、问题互动等多种方式,增强青少年自护能力和法治观念。在区委支持下,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在王家河街建成,极大拓展了检察机关护航未成年健康成长的阵地。最近,“惠心·骄阳”工作室又入围全市法治惠民十大品牌。

侦查监督、案件管理等多个领域打造特色,率先在全市对全部20个派出所建立派驻检察官制度,促进法律监督向基层延伸;率先建立律师网上预约平台,畅通律师在检察环节提供法律服务渠道;大力推动远程提审、视频接访、网上办案等信息技术的运用,实现人工智能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

五、狠抓素能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忠诚担当

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强化“四个意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突出加强班子建设,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扛旗、带头入村进企,发挥表率作用。以“红色引擎”工程为牵引,在全院九个党支部建立红色阵地,激活红色细胞;在重大节日举行升国旗仪式、宪法宣誓等活动,弘扬爱国精神和检察职业精神;把支部主题党日延伸到街乡、村社,通过“双万双联”、扶贫攻坚等活动,使全院83名党员沉下基层,参与“一对一”帮扶,深化“法律六进”工作,传递正能量,传播好声音。我院在全区介绍了推进红色引擎工作的经验。

坚持检察文化引领作用。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开展“悦读分享”、“检察小故事”文化交流,举办陂检讲坛、主题演讲搭建青年出彩舞台。全面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通过微博、微信和检察客户端宣传检察工作。依托市法学会在我院建立的专业研究会,以理论调研带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提升。在检察文化建设的带动下,一批年轻骨干力量在专项工作、业务竞赛、理论研讨、才艺展示中脱颖而出,受到立功、表彰。我院先后三次在全市检察机关交流基层院建设、文化兴检和青年队伍培养的经验。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断夯实“两个责任”。开展“破除中梗阻、提升执行力”专项活动和“微腐败”专项治理,根除“新衙门作风”。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检务督察及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全年发布督察通报34期,公开问责11人次,继续保持队伍“零违纪”。

六、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公正司法社会认同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受人大监督意识,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代表视察、检察官职务任免工作,落实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武汉市黄陂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健全代表、委员联络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案件评议、工作座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认真办结及时反馈。组织开展检察“公众开放日”活动,接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代表100余人,提高检察工作的群众知晓度。

强化自身监督制约。一是网上办理严把案件进出口关。所有案件受理后通过电子扫描卷宗进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规范流程运行,防止程序倒流;二是推行案件分配机制改革。全部案件由电脑轮盘自动分案,在制度层面防止人情案、关系案。三是全程流程监控。“网监”自动巡查预警,发出日清月结周报35期,通报瑕疵86处,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32份。四是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883件,今年没有错捕错诉和判无罪案件。

打造阳光检务新机制。检察为民服务中心为依托,整合控告申诉、律师接待、案件信息公开、12309举报热线等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在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和重大案件“三公开”基础上,开通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建立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公开机制。全年程序性信息公开率达100%,已公布终结性检察法律文书768份;对19起拟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案件公开听证,接受社会监督。

2017年,我院检察工作发展势头良好,各项考核指标稳步提升,审查逮捕、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未检、民事行政检察等主要业务指标位于全市检察机关第一方阵。院集体连续四年荣获 “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特级档案管理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全市脱贫攻坚驻村帮扶工作突出单位等荣誉称号。5个集体受到市级以上表彰;4人被评为省、市优秀检察官,1人被授予全市五一劳动奖章,2人分别荣立二等功和三等功。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集中体现于“三大矛盾”:一是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与员额检察官人员较少、责任持续加大的矛盾;二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更高期待与检察队伍专业化程度和法律监督能力不高的矛盾;三是检察机关公益代表人的新定位以及法律监督职能的新调整与相关运行机制、配套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矛盾。对此,我们将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在改革创新中求发展,在破除障碍中求突破,不断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思路和主要安排

2018年,我院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准确把握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肩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使命,以昂扬的斗志和崭新的姿态投身到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更加自觉地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尽职履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坚决打击非法信访;将创新型国家建设、乡村振兴等战略部署纳入工作规划,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 健全对严重经济犯罪常态化打击机制,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全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更加自觉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强化民生检察工作,保障发展教育事业、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战略;深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法律监督,依法严惩网络传销、侵害个人信息等新型犯罪。用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新职责,在环境资源、国有资产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不懈努力。

更加自觉地坚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进一步强化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不断深化司法责任制, 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做好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有效衔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纵深推进。

更加自觉地坚持高素质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突出政治建检,以红色引擎为牵引,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驰而不息提升队伍法律水平。坚持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各位代表,我们将在区委正确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忘初心,奋勇争先,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为黄陂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现代化生态新城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高检院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指出对涉及群众性利益、可能引发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各级检察机关要以案释法。《规定》对各级检察机关开展以案释法提供更加规范、明确的操作指引,明确了重点释法说理的七类案件。一是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对检察环节司法办案的公正性存在质疑,可能引发涉检网络舆情的案件;二是涉及群体性利益、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三是当事人对法律适用存在误解,释法说理有利于明确法律含义、阐明适用法律理由的案件;四是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五是涉及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六是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不抗诉、不支持监督请求等终局性处理的案件,以及作出纠正违法、通知立案、通知撤销案件等监督决定的案件;七是其他经当事人申请或者检察官认为有必要释法的案件。

②“四项清理”,即线索清理、积案清理、强制措施清理和涉案财物清理。

③财产刑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包括人民法院执行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的活动。为进一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和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目标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对2013年以来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清底数,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④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武汉是18个试点城市之一。

⑤“法律六进”是中国特色普法术语,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⑥武汉市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检察运行机制专业研究委员会,20169月在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是全市检察机关第五个专业研究委员会,旨在推动法学研究和检察实务工作者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法学发展,为辖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⑦“四种形态”,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做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⑧案件信息公开微信平台,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广的一种新型检务公开方式。律师在平台上进行用户注册后,不仅可以查看发布的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的法律文书信息,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代理网上预约;还可以通过提交案件绑定申请,借助平台主动推送功能,自动接受绑定案件的程序重大节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