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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人大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9-01-03      

 黄陂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文件(11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1229日在黄陂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检察长  刘桃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8年以来,我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主线,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以过硬队伍建设为保障,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信力得到明显提升。全年办理各类案件5842件,检察官人均办案278件。

一、在社会治理上积极作为,忠诚护卫安居乐业环境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案件687976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661310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61785人,提起公诉8751166人。始终将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依法批捕了夏某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对2起非法赴京、赴省信访,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寻衅滋事犯罪坚决提起公诉。从严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在办理瓮某、肖某等10人非法制造、买卖、邮寄枪支案中,检察机关深挖幕后售卖枪支零配件主犯以及协助售卖从犯犯罪证据,让犯罪分子无藏身之处;针对毒品犯罪仍然高发和取证、认定难的现状,会同公安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上积极研判,起诉涉毒犯罪108人;围绕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对332起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提起公诉的同时,开展认罪认罚、以案释法。对阻扰公安、城管执法的妨害公务犯罪依法从严打击。

着力保障民生民利。高度关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群众身边易发多发盗窃、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231316人犯罪案件,快捕快诉,追赃挽损。针对传销、诈骗犯罪地域广、跨度大、受害人多的特点,把打击的锋芒对准组织者、领导者和犯罪骨干成员。王某某等13人以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为名,骗取人民群众“血汗钱”的组织、领导传销犯罪受到法律严惩。积极参与电信诈骗、倒卖公民个人信息等网络犯罪打击行动,起诉利用互联网犯罪24人,推动净化网络空间。

探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格局。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捕司法理念,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对虽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18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决定不起诉41人。积极探索新时代检察版“枫桥经验”,发挥我院作为全省文明接待室的窗口作用,挂牌成立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线上和线下两个平台,整合控申受理、信息查询、文书公开等各项功能,实现“一站式”服务;不断完善远程视频接访和律师、人民监督员参与及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制度,建立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妥善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件298328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政法干部进(村)社区、领导干部联系软弱涣散村活动,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在服务大局上体现担当,全力护航黄陂优质发展

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批捕黑恶势力犯罪16人,起诉13人,做到“零容忍、三强化”。强化依法严惩,建立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度,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及时发现王某某等11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线索,协同侦查机关固定证据,对该组织通过卖淫获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手段争夺“黑产业”地下影响力,产生的社会危害予以有力指控、充分揭露,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提出依法从重量刑意见。强化诉讼监督,坚持寓监督于办案中,在审查王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犯罪案件时,发现其存在横行乡里的线索,向侦查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和追捕建议,最终将王某等3人的行为定性为恶势力犯罪强化宣传发动,发放宣传资料500余册,结合案件以案释法,推动综合治理,提升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

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重中之重,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信用卡诈骗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众多的案件,组织精干力量,把办案与维稳相结合、风险评估与法治宣传相结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年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9114人。主动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对烧荒毁林、滥伐林木等2起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责令被告补植复绿;对违建房屋、停车场等14起非法占用农用地侵犯公共利益行为,提出诉前检察建议,共督促恢复农用地36.5亩。全年以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为抓手,实现保护耕地、国有林地4.8万平方米积极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帮助结对村协调、落实扶贫资金12.2万元;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0万余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我院实施精准司法救助的经验被《今日头条》、省市主流媒体和市委机关刊物推介。

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和民营经济发展。制定实施《区检察院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方案》。将服务民营经济作为聚焦大局、保障大局重点,与服务创新驱动协同推进。主动为生产经营护航。严惩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案件,进一步坚定“恒产者有恒心”。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继续对区内精工科技、中航森瑞、信义兄弟等30余家重点民营企业实行检察人员对口联络,提供“订单式”法律帮助。主动优化工作方式方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于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当宽则宽。

服务服从反腐败工作大局。认真落实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主动加强与区纪委监察委联系,理顺职务犯罪办案机制。转隶以来,对区监察委移送的3起职务犯罪案件适时介入、依法批捕起诉,切实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三、在法律监督上聚焦发力,坚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立案监督方面,注重挖掘 “案中案”、“以罚代刑”等监督线索,依法纠正了一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和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联合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和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两个全覆盖”,共监督行政机关及时移送犯罪线索48件。侦查活动监督方面坚持严审细查与监督并重,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证据271次,纠正漏捕115人、追诉漏罪37件;严格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开展非法证据调查核实,对侦查活动中的瑕疵问题或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65刑事审判监督方面,出庭支持公诉779次,依法对审判程序和活动提出监督意见22次;强化对审判组织的监督,列席区法院审委会并对会议讨论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共同促进司法公正。

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着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开展安全防范检查12次,对监管活动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44次。着力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1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67人;将防止冤假错案的“关口”前移,在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62人次。着力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276件未及时立案执行的财产刑判决提出纠正意见和检察建议;深入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监督活动,对8名罪犯监督收监执行刑罚;联合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8份,对2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监督收监执行。我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继续保持了全国 “一级规范化检察室”授牌。

强化民事和行政检察。对受理的35件不服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诉案件进行审查,提请抗诉和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对当事人申诉的正确裁判案件,主动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提出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2份。持续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严厉打击以逃避债务等为目的的“打假官司”行为,依法对2起涉案金额分别为180万元和6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区法院采纳监督意见,启动再审程序,有效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今年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从试点进入立法的第一年,我们聚焦国家和公共利益保护,办理公益诉讼案171件。高度关注生态治理和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对养殖厂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垃圾填埋给饮用水源安全带来隐患以及擅自建设临时码头破坏长江岸线资源等6起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进“共抓大保护”落到实处。食品药品安全是检察机关民生所系,我们积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全区108所中小学周边食品安全,针对留样不规范、无防蝇及防鼠措施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5份;走访百余家外卖商家,监督“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入网审查登记。探索公益诉讼新模式,对我区30多处文物设施和100余棵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份,英烈保护的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推广。

四、在改革创新上持续攻坚,引领检察事业转型升级

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继续打造“惠心·骄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品牌,并在王家河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开展未成年犯罪社会观护、未成年受害人心理救助和在校生智能普法课堂“三位一体”体系建设,已申报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保护创新示范项目。工作中,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和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在刑事领域,对受理的25名未成年人涉罪案件,落实社会调查、分案起诉、合适成年人在场、亲情会见等制度,充分运用非羁押和非刑罚措施,促进迷途未成年人尽快回归社会,其中13名轻罪未成年人不捕不诉后考上大学或顺利就业。民事领域,重点关注未成年受害人,向8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余元。对一起性侵案未成年受害者,由检察机关支持其他监护人申请撤销被告人监护权,为全省未检工作提供了范例。行政领域,联合区团委、妇联、教育局、民政局等多部门,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体系。对一起教师因性侵未成年人受刑事追究的恶性案件,同步提出从业禁止建议。法治宣传领域,在斗鱼直播平台开通“惠心骄阳”学法直播间,实现全区中小学法治宣讲全覆盖;检察长带头,6名检察官主动到区一中、区职校、区实验小学等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德兴社区 “法治空间”等村社乡湾开展亲情互动,增进家长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意识和责任感。

认真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探索繁简分流多层次诉讼体系,在“繁案精办”的基础上实行“简案快办”,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查起诉刑事案件806993人,占同期刑事公诉案件的92%;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225件。对认罪认罚案件,综合考量嫌疑人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提出精准确定的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了对犯罪的及时惩罚,更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探索建立双赢多赢监督机制。建立对全区20个派出所派驻检察官制度,通过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提前介入、联席会议等方式,促使检警形成良性互动关系,达到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良好效果。在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设立检察服务站,建立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联动机制,推动实现双方在监督中支持。建立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抄送公告等制度,加强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协商,切实增强检察建议刚性,实现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双赢多赢。

加快推动智慧检务建设。大力推动远程提审、视频接访、网上办案、两微一端信息公开、律师预约系统等信息技术的全面运用,实现了检察工作与科学技术的有机融合。电子证据和鉴定技术助力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案件证据审查,无人机取证技术引入公益诉讼,检察信息化成果不断显现。我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一站式信息化分流导访系统,被市检察院列入创新项目。

五、在自身建设上固本强基,全面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强化思想作风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检察文化引领作用,提炼出与黄陂地域和木兰精神相契合的忠、正、坚、卓四字院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整合。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作风巡查23次,真正为干警戴上“紧箍咒”。持续保持干警零违纪记录。我院经综合考评,被授予全市先进检察院。

积极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制度,由员额检察官独立承办、决定案件达到案件总数的90%以上;4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案件250件。强化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监督,按月公示实绩,定期开展质量评查,全流程网上实时监控。全年无错捕错诉和判无罪案件。今年省、市院对我院107件院领导所办案件和不起诉等重点案件进行评查,全部达到合格标准,其中一起批捕案件被评为全省优质案件,一起刑罚交付执行法律监督案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案件管理工作经验被省、市检察院推广。

加强队伍素质能力建设。每季度召开拼搏赶超会,形成干事创业浓厚氛围。积极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今年新修改的《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有针对性培训。依托市法学会在我院建立的专业研究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实施青年成长工程,通过“悦读分享”、陂检讲坛、“讲好检察故事”等,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司法水平。共在《人民检察》、《法学教育》等期刊发表调研论文31篇,10余名干警在省市侦查监督、公诉、未检、刑事执行检察等业务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六、在接受监督上更加主动,增强检察工作社会认同

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健全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等情况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主动邀请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及30名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听取公益诉讼开展情况专题汇报。认真执行人大的选举任免决定,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办案质量检查。制定《区检察院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实施方案》,院领导牵头、以部门为单位建立与省市人大代表和区每个代表团常态化联络机制。全年共深入各街道召开座谈会20余次,走访联络代表323人次,收集意见建议40余条,利用人大代表微信联络群推送检察信息300余条。该做法被区人大常委会及高检院、省市院肯定推广。

深化阳光检务。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代表参与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参加公诉观摩庭、公众开放日等活动30余次。选聘律师在批捕案件公开审查、认罪认罚和刑事申诉案件中,为嫌疑人、被告人和申诉人提供法律帮助,促进司法公正。深入推进检务公开,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两微一端”等渠道发布重要信息2302条,公开法律文书986份,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坚持党建作引领、创新谋发展,各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全年共有42个部门和个人受到区级以上表彰,院集体获得武汉市检察机关基层院考核优秀等次,连续五届蝉联“全国检察机关宣传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特级档案管理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生态检察、认罪认罚从宽等5工作经验在全市检察机关工作会议上交流;2人荣立省二等功、3人荣立市三等功。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地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参与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的深度和精准度有待增强,深入基层参与社会治理与群众期待有差距。二是面对转隶后人员减少、公益诉讼职能增加和侦查权部分保留的新变化,办案力量不足更加突出,队伍专业化需要加强。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仍然相对滞后,“智慧检务”工作需要加速推进,等等。对此,我们将在各方的关心支持下,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在改革创新中求发展,在破除障碍中求突破,不断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思路和主要安排

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推动各项法律监督职能平衡、充分、全面发展,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更加坚定检察工作正确方向。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践行“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美好生活的期待,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持续助力反腐倡廉建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治产品和检察产品

更加精准服务大局。以更大力度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方向。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经济犯罪,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安全;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监督工作,助推青山绿水大美黄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服务民营企业六项举措,营造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法治环境。

更加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深入推进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受侵害。持续打造“惠心·骄阳”创新实践品牌,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与法院、公安的沟通衔接,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深化检务公开,提升办案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更加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配套制度,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逮捕必要性审查改革,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制度和检察机关领导干部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探索侦查权范围调整的工作方式。按照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优化职能配置,增强法律监督能力。加快推进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智慧检务体系化建设,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更加强化自身建设。下大力气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和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修改后“两法”学习与贯彻落实。深入开展“正风肃纪,争做好干警”活动,培育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引向深入。

各位代表,时代大潮奔腾不息。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凝神聚力,务实重行,不断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黄陂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告用语说明

 

①“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社会治理经验。1963年,毛泽东曾亲笔批示“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国家主席习近平也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

②“两法衔接”。全称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2011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对“两法衔接”作出全面系统规定,要求检察机关依法运用立案监督、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力度。

王家河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20183月,我院在王家河街挂牌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创新实践基地。该基地共计100多平方米,由观护中心、关爱中心和成果展示中心组成,具备办案工作区、心理疏导区、法治教育区三大功能。该基地分别于今年4月、9月申报湖北省首批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全国创新实践基地。

④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在武汉等地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81026日,该制度被正式写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

一站式信息化分流导访系统。该系统配备身份证识别仪,可自动识别身份,并自动编号,实时显示在屏幕上,对来访人员进行快速繁简分流,并全部公开公示。来访人员进行身份识别后,办案人员可以在数据库中看到来访人员此前是否上访过,此前上访的诉求都一目了然,便于办案人员分类处理,根据其诉求的难易程度快速分流案件。

⑥武汉市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检察运行机制专业研究委员会。20169月在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成立,是全市检察机关第五个专业研究委员会,旨在推动法学研究和检察实务工作者的交流和合作,促进法学发展,为辖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侦查权部分保留。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立案侦查。具体包括14项罪名,分别是: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此外,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