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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大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4-11-26      

 

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6日在黄陂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黄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国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今年以来,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自觉融入黄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司法质效明显提升,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

一、服务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为黄陂 “13345” ①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担当作为。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全体检察人员常态化下沉社区,参与卡口值守、协助核酸采集等工作,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社区防线。先后2次独立承担集中隔离点各项工作,6名干警坚守60余昼夜,圆满完成隔离人员管理、后勤保障、人员转运等任务。扎实推进依法战疫,对王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自身防控措施,充分运用智慧检察系统,实行远程“非接触”办公办案,推进防疫、办案两不误。

坚决守护平安黄陂。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30人,提起公诉793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促进常治长效,起诉涉黑恶犯罪13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14人。突出惩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165人。对“黄赌毒”犯罪绝不姑息,起诉175人。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起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8人,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各项检察政策,切实做到慎捕、慎诉,对涉经营类犯罪不批捕3人,不起诉9人。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针对6件涉企案件启动合规审查,促进问题整改,确认合格后,依法决定不起诉,既助企业活下来,更助企业强起来。在区工商联设立“检企联络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先后走访武汉思博达科技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帮助市场主体提升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倾力服务乡村振兴。认真做好乡村振兴对口帮扶,帮助结对村协调、落实项目资金13万元。积极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针对建筑垃圾乱堆放、生活垃圾未清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4份,促进村湾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落实“政法先锋进村湾”实践活动要求,“朱惠颖先锋队”深入李家集金银岗村,开展普法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等系列活动,助推法治乡村建设。相关做法被省市主流媒体推介。

积极助力美丽黄陂建设。落实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5人。建立生态修复制度,与区园林、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共同督促“补植复绿”,恢复耕地、林地百余亩。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区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生态保护联盟,明确责任,凝聚共识,促进共治。某建筑工地生活污水直排入湖,我们联合区湖长办,与4家职能部门召开磋商会,促进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协同推进清廉黄陂建设。加强与区监委办案衔接,落实提前介入、退回补充调查等工作机制,共同把好案件质量关,依法起诉职务犯罪5人,不起诉3人。履行检察机关对有关职务犯罪的侦查权,配合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3人。

二、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事,自觉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担当作为。

守护黄陂人民美好生活。针对小区消防通道堵塞、电动车飞线充电等问题,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磋商,督促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紧盯“舌尖上”的安全,全面落实“四个最严” 要求,起诉制售假药等犯罪13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件。持续落实“四号检察建议”,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推动窨井盖问题有效治理,保障群众“脚底下”安全。

能动司法察民情暖民心。扎实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院领导带头到企业、社区等联系点走访调研14次,收集解决问题16个。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兑现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一年来,收到102件信访,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100%,及时回复、用心办理赢得群众信赖,重复信访率持续下降。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结合司法办案,为22名生活陷入困境的受害方发放救助金34.96万元。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农民工讨薪案件协作机制,支持农民工王某、黄某等人追索劳动报酬起诉案获胜诉判决。积极落实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从严惩治欺老骗老犯罪,用法律手段保护老年人权益。

努力让孩子们更好成长。从严追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9人。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16人,附条件不起诉5人。起诉较严重犯罪未成年人6人,依法惩治也是保护。徐某某、黄某某抢劫案被评为湖北省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学校、社会、网络和政府保护,形成合力。联合区妇联、区关工委在德兴社区挂牌成立“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开拓 “依法带娃”新阵地,共开展亲职教育50余人次,发送“督促监护令”10份,相关做法被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推介。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区教育局开展入职查询,在学校周边发放200余套强制报告制度宣传海报。检察官受聘95969部队法治副校长,围绕预防校园欺凌、法治观念培养进行宣讲,共护“军娃”成长。制作的短视频“未检检察官带你重温《雷锋日记》”,被收入最高检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全书。

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有利于更好保障人权,有效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我们在坚持对重罪案件该捕即捕、从严追诉的同时,对轻罪为主的案件适用少捕慎诉慎押,诉前羁押率下降至40.5%;逮捕质量明显提升,无逮捕必要不捕持续增加,不捕率为45.9%;不起诉裁量权行使更加充分,不诉率达36.7%,羁押办案的常态正在逐步扭转。切实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移送主管机关。

三、强化监督,以检察履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恪守与司法机关配合制约、与行政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的原则,自觉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担当作为。

持续深化刑事检察。会同区公安分局出台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15件、监督撤案21件,纠正漏捕17人,纠正漏诉20人,追诉漏罪12件。积极推进诉源治理,对因矛盾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67件73人,做到从源头上化解矛盾。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用尽用,适用率达93.4%。强化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审判活动书面提出纠正意见8次。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提出监督建议26份。对辖区7个司法所开展巡回检察,提出监督建议27份。对财产刑执行提出监督建议20份。对21名罪犯监督收监执行,避免“纸面服刑”。

精准推进民事检察。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3件,对3件当事人申诉的判决正确案件,主动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对3件民事执行案件提出监督意见被采纳。持续深化专项监督,纠正虚假诉讼5件,对涉嫌犯罪的起诉4人。办理的某公司与债权人虚构债权转让合同,以起诉方式转移责任财产,逃避其它债权执行的系列案件,涉案金额3800万元,我们从交易和诉讼中的异常现象出发,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锁定当事人之间的通谋虚假诉讼行为,依法予以监督。

全面深化行政检察。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办结行政检察案件10件,同比增加150%。监督纠正某行政补偿纠纷案审判违法情形被采纳。围绕土地、环境等方面非诉执行,监督纠正行政机关不规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7件。积极稳妥推进行政行为违法监督,对某行政机关履职程序违法行为发出检察建议,该行政机关采纳监督意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学习,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有序开展公益诉讼。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办公益诉讼案件52件。建立磋商机制,拟提出检察建议的先促请行政机关主动履职,更多案件通过磋商即实现维护公益目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件,行政机关均已回复整改。加强军地检察协作,武汉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带队莅临我院开展调研,就英烈、军事设施保护等公益诉讼进行交流,共同维护国防和军事利益。

四、固本强基,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五个过硬”要求,自觉以更强本领担当作为。

全面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以“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统一思想行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就重大事项向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15次。扎实开展政治轮训、“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22次,把“从政治上看”融入具体案件、具体工作,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学党史忆检史,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强化意识形态重点领域和阵地管理,及时掌握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坚决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着力提升队伍素能。开展线上线下政治轮训、专题学习30余期、案例研讨12次,一体提升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先后有6个部门28名干警受到区级以上表彰,2份公诉意见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释法说理文书。加强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参与撰写的专著《刑事检察捕诉一体运行机制理论与实务研究》在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虚假诉讼研究系列文章获最高人民检察院征文活动优秀奖、湖北省“立丰杯”新苗奖。强化“数智检察”意识思维培养,引导干警加大 “三远一网” ⑥以及办案辅助系统等智能软件应用与研发,助推办案工作更加高效精细。我院干警研发的 “搜法”软件被《湖北日报》推广。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增强拒腐防变能力。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监督。加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列明26项工作清单,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不断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住落实“三个规定”不放,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全年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案件等事项18件。梳理司法办案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44项,及时发现和防控廉政风险。全年共开展廉政教育、检务督察和作风巡察49次。

五、接受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在人民监督下守初心、担使命。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深入贯彻落实区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参与公开听证等检察活动     

57人次;认真办理好代表提出的10件建议;对照代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20条意见建议改进工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与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衔接的办法》。积极接受并顺利通过2021年度办案质量检查。深化联络代表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用走访、座谈、微信等手段搭建全方位交流互动平台,保持与人大代表零距离、点对点、全过程沟通。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诚恳听取意见。主动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案件评查等检察工作40余人次,多渠道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履职制约。恪守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与区监委共同完善监检衔接机制,联合区法院召开“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座谈会,会同区公安分局召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研讨会,以有力配合与沟通,共促办案质效提升。健全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将全部检察业务纳入监督范围。召开检律联席会,办案中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16条,公开率达100%,倒逼案件质效提升。全面推行公开听证,25名听证员正式“持证”上岗,共对197件案件组织听证,“法结”、“心结”一起解,有效促进矛盾化解。主动与媒体互动,接受舆论监督,倒逼检察办案质量更优、效率更高、效果更好。我院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七五”普法“表现突出的单位”称号。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能够取得新的进步,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配合与制约,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及党政机关、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和社会各界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理念还须更新、落实,融入区域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小差距。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到位,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三是检察官专业素养不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能力尤显不足。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仍需大力加强,一些部署没有落实到位。持之以恒解新题、答难题,是对我们担当尽责的重大考验。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意见》,对标对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旗帜鲜明讲政治,担当作为顾大局,全面履职攻主业,持续深入推改革,自我革命强队伍,把黄陂所需、群众所盼、未来所向和检察所长结合起来,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持稳信心,以切实的担当服务保障黄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实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服务更高水平的平安黄陂建设。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用足用好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力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持续推动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协同配合,共同助力黄陂区域治理现代化。持续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要求,服务黄陂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共护“大美黄陂”。 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是坚持暖民心,以依法能动的检察履职助力黄陂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实检察为民实事,通过以“我管”促“都管”, 促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助力“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落实。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推进公开听证“应听尽听”,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加大“舌尖上”“脚底下”安全保护力度,夯实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三是坚持守公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强化监检衔接配合制约,促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加有力有效。抓实对看守所巡回检察,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常态化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职责,加强公益诉讼制度前瞻研究。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切实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坚定不移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强化“数智检察”意识思维,加快推进“视频融合中心”建设,助推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升办案质效。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党的二十大擘画的宏伟蓝图指引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黄陂高水平建设现代化强区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

 

全区“13345”目标:即锚定一个总体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实现三项发展指标:到2026 年,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 亿元,规上工业总产值突破2000 亿元,服务业增加值突破1000 亿元;明确三大发展定位:武汉空港新城、城市花园、产业强区;探索四大发展路径:对接武汉主城一体化,推进城乡一体化,推进临空副城一体化,推进长江新区副城一体化;强化五大发展支撑:大力发展块状经济,培育壮大多点支撑,打造临空经济示范区、先进制造集聚区、商贸物流枢纽区、全域旅游引领区、都市乡村样板区。

“四个最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指出,民以食为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关系我国13亿多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他强调,要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四号检察建议”: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涉窨井伤亡案件情况进行了调研,针对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的薄弱环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建议该部积极履职,加强城市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网配套建设的统筹指导。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因为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教育部发送的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一号检察建议”的核心内容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强制报告制度:是指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村(居)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强奸、猥亵、虐待、遗弃、伤害,存在自杀、自残、工伤,或因火灾、交通事故、坠楼、溺水、中毒等原因造成非正常伤残、死亡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备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

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⑤“五个过硬”:2018 年 1 月 5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对中央委员会成员和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出的 5 点要求,即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⑥“三远一网”:是指远程提讯、远程庭审、远程视频接访、检察工作网。

“搜法专业版”微信小程序用来帮助更好地搜索想要的法律知识,现有模块包括:1、刑法模块;2、民法模块;3、行政模块;4、公益诉讼;5、共有模块;6、附加功能。


⑧“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一号、四号检察建议”见上文。

“二号检察建议”: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及文件有关公告送达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告送达的有关司法解释或文件,纠正各地存在公告送达不规范现象等,得到了最高法积极回应。最高法主要院领导作出批示,部署相关部门对检察建议书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反馈,并在答复函中从多角度进行了回复。

“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努力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围绕及时发现查处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书,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该建议得到了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的高度重视、积极反馈和有效行动。 

 “五号检察建议”:2020年7月,为进一步强化对虚假诉讼的检察监督,最高检通过对全国虚假诉讼监督情况进行调研,认真剖析案件数据,针对人民法院防范制裁虚假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最高法发出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书包含虚假诉讼认定标准、程序处理、协调配合、问责制度等方面内容。检察机关以抓好“五号检察建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建立合作机制,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营造了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六号检察建议”:2020年11月,最高检向工信部发出建议书,旨在加强网络监督执法,共同推进网络综合治理。同时抄送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围绕黑灰产业链条整治、APP违法违规收集个人信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问题提出治理建议。

“七号检察建议”:近年来,随着我国寄递行业的快速发展,利用寄递渠道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呈现大幅上升态势。最高检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分析,于2021年10月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了“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相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八号检察建议”:近年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明显向好,但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仍有发生,生产生活领域也多有常见事故发生。2022年3月,最高检通过对相关案件进行深入调研,向应急管理部制发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治理方面的检察建议,在建议书中从多方面诠释了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原因,努力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共护安全生产“生命线”。

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职责

“4”,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

“9”,即2017年7月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陆续通过单行法,先后以设立或增设公益诉讼条款的形式授权检察机关在9个新领域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办案。即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