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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小”案里的“民心”

【字号:    】        时间:2021-04-16      

  本网讯 通讯员(陈郁青) 为切实解决好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用检察履职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责任担当,以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实际成效,黄陂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检察主责主业,关注群众所思所想。在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检察官们主动作为,依法履职,让检察温度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绽放,直抵群众的心坎。

  聚焦公开听证,让心灯“点亮”起来
  “小章,你人生的路还很长,这次附条件不起诉机会是你人生一次重要的机会,一次被挽救的机会,你一定要好好珍惜,也要很好地反省,走好今后人生的每一步。”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会,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章某某(化姓)涉嫌盗窃罪一案,召开首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不公开听证会。经查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章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分两次将被害人邹某某(化姓)支付宝内现金人民币1万元、2万元盗走。案发后,章某某等人共计赔偿被害人邹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并取得谅解。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章某某构成盗窃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但其具有犯罪时系未成年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且章某某的生活也有了明确目标,再犯可能性低。根据社会调查,章某某父母表示愿意配合考察机关管教好孩子,故拟对涉嫌盗窃罪的章某某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

  通过召开一场不公开听证会,化解一个矛盾,挽救一个未成年人,用法治之光,照亮未成年人前行之路,为其重返社会创造机会。同时,在不公开听证过程中引入外部监督力量,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听证过程,健全了对被害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利保护机制,既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又进一步规范了检察权的行使,促进司法公平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打造绿色通道,让检企“共荣”起来 

  自2021年2月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两年的“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以来,黄陂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在案件管理大厅设立受理涉市场主体案件“绿色通道”。 

  检察官在接待律师查询一起审查逮捕案件时,敏锐地察觉到一起可能是涉营商环境案件。检察官按照涉市场主体案件专业快速办理机制,立刻请律师向该案件承办检察官提交该公司的注册信息、工商执照、纳税证明等材料,以便检察官审核是否为涉营商环境案件。

  检察官迅速查明犯罪嫌疑人汪某(化姓)系湖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该公司有承建工程项目以及准备签约的工程项目,各项工作都需要其出面处理,而犯罪嫌疑人汪某涉嫌赌博罪,鉴于其系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较好,检察官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践行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全面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最终,该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汪某以犯罪情节轻微不批准逮捕。

       探索专项制度,让生态“靓美”起来 

  黄陂区检察院推行“办案+修复”生态检察模式,积极监督,促进生态资源综合治理。同时,积极与法院、林业部门沟通协调,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制度,赔偿款项专款专用,创新鸟类救治与生态环境修复手段,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大格局。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化姓)在村里一处鱼塘周围采取网捕的方式,捕获四只鸟类,造成4只野生鸟类死亡。经鉴定,4只死亡的鸟类分别是:1只灰喜鹊、1只池鹭、2只乌鸫。其中灰喜鹊、池鹭属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动物”)。经核定,最终评估认定王某某非法猎杀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为1800元。

   

  经检察官审查认为,王某某不仅涉嫌非法狩猎罪,同时其非法狩猎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对其损害公益行为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最终,黄陂区检察院向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请依法追究王某某刑事责任并赔偿生态损失1800元。考虑到涉案赔偿款的使用问题,检察官探索建立生态修复专项资金制度,赔偿款项专款专用,用于鸟类救治与生态环境修复,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树立群众观念,让隐私“安全”起来 

  黄陂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行为,落实《民法典》中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的规定,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公益诉讼对公共利益的修复、保护作用,加大个人信息安全保护。2021年3月24日,由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张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这是该院首次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追究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化姓)为获取非法利益,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经鉴定,从张某某电脑硬盘及手机中提取的其非法获取并出售的包含公民个人姓名、电话号码、地址信息、身份证号的公民个人信息经去重后包含记录条数14284条。

  通过核实事实证据,检察官认为张某某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的非法泄露和传播,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追究刑事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最终,黄陂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向黄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庭判令被告张某某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道歉,并永久性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

  践行司法为民,让服务“贴心”起来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调研企业对司法服务的需求、建议,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黄陂区检察院主动走访服务对象、解决突出问题。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罗剑锋带领工作专班先后走访区电力公司、盘龙城投、湖北信义兄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局等公司,围绕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对司法服务保障的需求做了交流,并就该院进一步细化服务保障举措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

  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该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推进送法进企业、送法进校园、送法进社区等活动。近日,该院“惠心·骄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成员万方旭宇受邀参加共青团湖北省委联合省司法厅、省检察院在武汉市第六初级中学举行 “百场法治宣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省级示范活动暨2021年湖北省青少年法治文化节开幕活动。惠心骄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成员万方旭宇在武汉市第六初级中学开展主题为“预防校园欺凌”法治宣传课,现场反应热烈。

  黄陂区检察院积极响应检察队伍教育整顿中“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号召,结合检察职能,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推进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