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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大 中 小】 播报 时间:2026-05-26
1、承担本院办理案件的警务保障事项:执行传唤、拘传,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参与搜查,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等;
2、送达案卷、法律文书等材料;
3、负责机关、办案场所和办案人员等安全保障工作。